译文
齐景公喜欢捕鸟,命令烛邹管理鸟,但是(烛邹)让鸟逃跑了。齐景公十分生气,下令让官员杀掉他。晏子说:“烛邹有三条罪状,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按照罪名杀他。”齐景公说:“可以。” 于是召见烛邹,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,说:“烛邹!你替我们君主看管鸟,却让鸟逃跑了,这是第一条罪行;你使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,这是第二条罪行;你让诸侯知道这件事,认为我们的君王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之人,这是第三条罪行。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,请杀死烛邹。”景公说:“不用处死了!寡人听从先生的教导。”
注释
景公:姜姓,吕氏,名杵臼。春秋后期齐国国君,齐灵公之子,齐庄公之
甘蝇,古之善射者,彀弓而兽伏鸟下。弟子名飞卫,学射于甘蝇,而巧过其师。纪昌者,又学射于飞卫。飞卫曰:“尔先学不瞬,而后可言射矣。”
纪昌归,偃卧其妻之机下,以目承牵挺。二年之后,虽锥末倒眦而不瞬也。以告飞卫,飞卫曰:“未也,必学视而后可。视小如大,视微如著,而后告我。”
昌以牦悬虱于牖,南面而望之。旬日之间,浸大也;三年之后,如车轮焉;以睹余物皆丘山也。乃以燕角之弧、朔蓬之簳射之,贯虱之心而悬不绝。以告飞卫。飞卫高蹈拊膺曰:“汝得之矣!”
纪昌既尽卫之术,计天下之敌己者一人而已,乃谋杀飞卫。相遇于野,二人交射;中路矢锋相触,而坠于地,而尘不扬。飞卫之矢先穷。纪昌遗一矢,既发,飞卫以棘刺之端扞之,而无差焉。于是二子泣而投弓,相拜于涂,请为父子。尅臂以誓,不得告术于人。